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推薦辦法(試行)
一、推薦工作的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高校必須公開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推薦條件、推薦程序和推薦結果。推薦專家應嚴格按照規定對申報人員作出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推薦工作應自覺接受全校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2、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推薦工作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依據,優先推薦師德高尚、業績突出、潛力較大的教學、科研業務骨干。
3、堅持對崗推薦的原則。崗位職數是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依據,各高校必須在核準的限額內進行推薦,嚴格限制非教學人員擠占教學人員崗位職數。
二、推薦工作的依據及標準把握
1、本科高校推薦教師專業技術資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廳、省人事廳《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或《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教人[2005]4號)執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執行。
高職高專院校、成人高校推薦教師專業技術資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廳、省人事廳《安徽省高職高專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或《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教人[2005]3號)執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高職高專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執行。
推薦實驗系列按省教育廳、省人事廳((安徽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任職資格考評標準》(教人[1998]53號)執行。
2、申報條件要求的刊物等級,按《申報條件》規定的《論文分類表》執行。
2008年之前已發表的論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廳《期刊目錄》列出的國家級重點和國家級刊物的,在今、明兩年可以分別比照本學科核心刊物一類和二類論文。
3、本科高校申報條件中,對申報教授、副教授人員要求的教學研究論文,今明兩年可不要求公開發表。
4、本科高校中從事公共體育、公共藝術教學工作的教師,可以自愿按“公共課類’’或“體育藝術類’’申報條件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5、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員,只是具有申報和參評資格;是否達到所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業務水平,由省學科組和評委會專家評審決定。
6、各高校要嚴格、科學執行申報條件,審慎開展評審推薦工作,不得放寬評審條件,不得違規操作。
若申報人員在教學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條款要求,但綜合條件特別突出,經校專家委員會評議,學校可通過專題報告向省教育廳推薦。
三、推薦工作的程序
各高校開展推薦工作,必須經過如下程序:
1、公布崗位職數和空余崗位。學校人事部門要認真清理指標使用情況,并將擬用于當年申報的職數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2、個人申報。教師根據空余崗位和本人條件,決定是否申報相應職稱。
3、基層審核。申報人所在院系審核申報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將所有材料公示3天。然后,根據空余崗位和申報者條件,決定是否向學校人事部門推薦。
對原始材料不真實、公示有異議且經調查問題屬實的,基層單位不得向學校推薦。
4、學校職能部門審查。學校教務、科研等部門負責審查申報人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門根據檔案核對申報者提交的學歷、資歷等有關材料,結合教務、科研等部門的審查意見,對照申報條件,決定是否受理申報人的材料;
5、論文送審。本科高校申報者的代表作,由所在學校負責送外省(校)同層次高校鑒定。
高職高專院校、成人高校申報者的代表作不再送外省(校) 鑒定,由省教育廳評審時組織專家鑒定,實行鑒定評審合一。
鑒定結果作為學校推薦和省教育廳專家評審的重要參考。
6、學校專家委員會評審推薦。學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通過評議、答辯等多種方式,衡量申報者的學術水平和發展潛力,決定是否推薦申報者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副教授評審權的學校,專家委員會委員不少于l5人;其他學校專家委員會委員不少于11人。申報人獲得的贊成票達到或超過到會專家2/3的,方可推薦。
7、學校公示。對專家委員會擬推薦人選,在全校范圍內公示7天。
8、學校上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根據學科建設、人才結構、公示情況等綜合因素,決定是否將申報人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四、省教育廳職能部門審查
1、省教育廳職能部門只審核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資格、外語和計算機等必備材料,其他材料認可學校審核意見,由學校負責保證材料的真實可靠。
2、面試、答辯。破格申報教授任職資格者,以及學校專題報告推薦者,一律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面試和答辯。
答辯結果作為省教育廳評審的重要參考要素。
五、推薦工作的要求
l、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科學規范推薦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是保證我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整體提升我省高校教師隊伍的重要舉措。各高校必須從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推薦工作,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2、規范程序,堅持標準。各高校要規范推薦程序,堅持推薦條件,在教學考核、學術評價等方面,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確保條件面前人人平等。
3、嚴格公示,確保真實。在推薦工作各環節,各高校要扎實進行公示,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公示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各高校要嚴格審核、驗證申報者提交的有關材料,負責保證材料的真實可靠;凡屬存疑的材料,不得作為校內推薦評議的依據,更不得上報教育廳。
4、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各高校要維護推薦工作的嚴肅性,要求申報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偽造材料,高校更不得縱容作假。一經發現申報人或學校弄虛作假,省教育廳將嚴肅追究學校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